社論-發展再生能源 官員別扯後腿
2010-10-13 中國時報 【本報訊】
圖為立委田秋堇(左)5日陪同太陽光電業者舉行「再生能源即將斷氣」記者會,批評行政院即將修正設備認定,太陽能系統業者將進入黑暗期。(黃國書攝)
去年六月立法院通過了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要鼓勵民間以太陽能、風力等方式發電,逐步拓展傳統火力或核能發電以外之替代能源。據報載,至目前為止外界申請案迄未通過一件,故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形同畫餅充飢。立委質詢指出,台電有刁難申請者之情事,申請書厚達兩百五十頁、電表超貴、數戶併連所代表之自然人又有所得稅申報問題。如此種種地雷加路障,簡單地說就是「叫你別來申請」。
依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一般住戶若太陽能配電超過十千瓦能量,台電將以每度十一.一八八三元予以收購。如果一般住家向台電買電,則每度僅二至三元(視用電量而定)。兩相比較,住戶一定會選擇將電賣給台電,而非發電自行使用。於是許多人心中自然有個疑問:為什麼台電要做這種高價買低價賣的虧本生意?難道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是鼓勵民間A政府的錢?除了收購電費超高之外,前述條例還包括政府對太陽能電池設備的採購補助,約為每千瓦五萬元。這些費用再加上去,政府看起來像不像是冤大頭?
但是,再生能源的成本計算恐怕沒有前述這麼簡單;讓我們先以兩個「旁證」做說明。第一,歐洲有許多太陽能發電普及的國家(如德國、西班牙),也是以高價買電、低價賣電的補貼方式鼓勵民間發電。總不會全世界那麼多先進國家都腦袋不清、都在鼓勵民間A政府吧?第二,讀者看那每度電價的不勻稱數字,大概會猜想背後可能有些精算玄機,否則怎麼會弄出個小數點下四位的費率呢?
講完旁證,再讓我們說些理論。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的目的,是要以價格誘因促使民間形成替代能源發電的螞蟻雄兵。雖然台電用較高電價買電、還要支出設備補助,但螞蟻雄兵卻能幫台電省下以下的多重費用:
一、替代電廠興建費用:假設太陽能發電容量佔總發電量十%,則將來原本該興建或替換的傳統發電設備,大約就可省下十%的興建與原料(如粗煤)成本。
二、土地徵收成本:螞蟻雄兵也許在各棟大樓的屋頂,也都是住戶自願做此規畫,幾乎沒有土地成本。但台電若要在某處蓋替代電廠,絕對要付出大筆土地徵收費用。
三、二氧化碳成本:太陽能發電至少在發電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為○,較之傳統火力發電減少碳排放及其他汙染甚多。將來台灣若受京都議定書或哥本哈根協定約束,必然有排碳上限。若台灣零碳發電越多,其他方面的減碳支出就越少。若加入國際碳交易,則也可產生碳交易收入。
四、尖峰設施成本:現代社會幾乎不容許停電,故在炎夏尖峰時間所需電力特多。台電為了這或許僅有十%的尖峰時段,往往須備載極大的發電能量(目前是二八%),平常則是閒置。但是太陽能恰好是在尖峰夏日發電最多,剛好補足尖峰備載,當可減少尖峰與離峰差距,降低尖峰發電能量之平日浪費。
照理說,以上的計算應該是行政院推動再生能源的說帖內容,向民眾說明太陽能發電的諸多好處。但令人驚訝的是,環保署長沈世宏與能源政委梁啟源卻都擔心太陽能發電「過熱」。梁啟源無視於台灣整體減碳成效不彰,既反對屏東縣農漁民太陽光電投資,又擔心拖垮財政,簡直不把馬總統節能減碳的宣示當回事。在吳揆討好工商業將營所稅降為十七%時,經濟背景的梁政委不敢置一詞;但談到節能減碳,卻開始憂心財政,這是什麼奇怪的心態?
無論如何,既然是立法院通過的條例,政府就該貫徹執行,更何況當初費率也是行政院政務委員計算的,立法院更是執政黨占絕大多數,沒道理現在再賴皮瞎扯些什麼補助費率太高等歪理。如果真要落實馬總統保育台灣、節能減碳的呼籲,現在開始行政院的政務官就不能再搞些「摻沙子,挖牆角」的小動作,大家玩真的,一起來落實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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