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約明文規定,著作權與人格權只存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與中華大學,林智堅根本就不是契約主體,其次,合約第8條第5款載明合約未完成期間,中華大學未經竹科管局同意,不得將其成果直接或間接公開給第三人知道
另依照契約第14條第4項的約定涉及標案著作權的使用,應該按照法令進行授權,且費用由廠商負擔
林2008年6月26日碩論口試、於竹科標案結案日前完稿、發表碩士論文,所以不算侵權,王指,先不論林智堅陣營的法律概念何等荒謬,但他自己的論文封面就寫了是2008年8月,用他自己的邏輯都證明自己侵權。
20220709-議員王鴻薇出示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封面。(王鴻薇辦公室提供)
議員王鴻薇出示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封面。(王鴻薇辦公室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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