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陽光電收購案 經部妥協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徐碧華/台北報導】 2010.12.28 02:52 am
太陽光電收購費率從簽約日改成完工日,政策大轉彎引起反彈聲浪,經濟部長施顏祥昨(27)日同意妥協,對屏東縣養水種電的災民將專案處理;對於重新公告前已簽約者,繼續適用原來合約,但以兩個月完工者為限。
在屏東縣災民、太陽光電系統業者及立法委員要求下,施顏祥接受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成以上的兩點決議。
經濟部12月17日重新公告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的適用,由簽約日改為完工日,引起屏東縣八八風災災民和太陽光電系統業者連日抗爭。業者指出,今年費率一度電是按12.9元左右收購,明年可能降到7.2到9元間,適用今年費率或明年,對20年躉購的差價很大。
立法院昨天邀請施顏祥、政務委員梁啟源和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報告決策過程。立委們一開始就追究起責任,施顏祥說:「等事情告一段落,會檢討,本人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。」立委鍾紹和追問:如果是要你下台呢?施顏祥說:「我會下台。」
立委盧嘉辰稱讚施顏祥有擔當。鍾紹和也幫施顏祥說話:「我知道你是幫人家背黑鍋,我捨不得你下台。」
經過協商,施顏祥同意兩項決議,首先對屏東縣採取專案處理,所謂專案即例外處理,可以不受12月17日重新公告的約束。不過,專案處理的適用對象限於養水種電的災民。據瞭解,屏東縣有意申設太陽光電的裝置容量高達500MW(百萬瓦),專案處理的適用對象小很多。
12月17日前已與台電完成簽約者,給予兩個月的調適期,若能在兩個月內完工,則可以按今年的躉購費率計。根據能源局統計,12月13日前與台電完成簽約共166件、18.7MW。
至於立委提出廢止12月17日公告、給已送件簽約者調適期兩大要求,施顏祥並沒有接受。他說,未簽約者權利義務並不明確,與已簽約者不同,無法同意給予調適期。
【2010/12/28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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